官网写飞行训练场地"约10亩",依据就是这份证明。需要说清楚的是:场地是租赁取得、长期稳定使用的,不是机构自有产权。我们统一表述为"约10亩固定飞行训练场地"。
一、这份证明说明什么
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,村委会同意出租给本机构作无人机飞行培训使用,并明确使用期间如因产权原因产生纠纷由业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机构据此持有并稳定使用该训练场地。
二、关键信息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证明名称 | 场地产权证明(村委会同意出租) |
| 出具单位 | 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四清村(原潘村)村民委员会 |
| 出具日期 | 2025年6月19日 |
| 场地位置 |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东郊水安路108号白鹿原大学城 |
| 场地面积 | 十亩(约6666.66㎡) |
| 产权归属 | 四清村(原潘村)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|
| 租赁用途 | 作为无人机飞行培训使用 |
| 四至坐标 | ①N34.226227 E109.088069 ②N34.225448 E109.087683 ③N34.225723 E109.087032 ④N34.226594 E109.087474 |
上述信息依据证件原件整理。证件原件存放于机构,到访可查看;如对证载信息有疑问,建议以发证单位登记信息为准。本页内容用于说明机构资质情况,不构成任何培训效果承诺。